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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仑银行关于存量浮动利率对公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0年03月16日

尊敬的客户:

  2019年8月17日,人民银行发布〔2019〕第15号公告,决定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下简称LPR)形成机制。2019年12月28日,人民银行发布〔2019〕第30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进一步明确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为LPR相关工作要求。根据《公告》精神,现就我行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转换范围

  转换范围为以人行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浮动利率公司贷款,包括已签约未提款的贷款、已签约已提款(含部分提款)的贷款,目前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除外。

  固定利率贷款、委托贷款、不良贷款不纳入转换范围。

  二、转换规则

  1.借款人可选择将符合条件的原合同浮动利率定价基准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下简称“LPR”),或转换为固定利率。

  对于转换为LPR的贷款,贷款期限在1年期及1年期以内的业务,以1年期LPR为定价基准;1年期以上的业务,以5年期以上LPR为定价基准。

  对于转换为固定利率的贷款,贷款执行利率在合同剩余期限内不再发生变化。

  2.贷款将以保持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不变的原则进行等价转换,采用转换日前一个工作日的LPR作为转换基准利率,以原合同最近执行利率与转换日前一个工作日LPR差异确定加减点数。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3.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4.若贷款涉及共同借款人,则需主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针对转换共同确认。

  三、转换时间及确认渠道

  自2020年4月1日起,我行将逐步开展相关的合同调整工作。为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具体转换流程、涉及业务种类及操作手续,我行将安排客户经理开展一对一非接触式沟通与服务,请各企业保持通讯方式畅通。

  感谢您对我行一如既往的支持,我行将全力以赴为您提供专业、高效、安全的服务。如有疑问,详情可咨询95379或您的经办客户经理。

  特此通知。

    2020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