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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预付款保函

  一、产品定义:

  外汇预付款保函是指进口方或接受承包的业主在预付订金时要求出口方或承包商提供的担保,即我行向受益人保证,如申请人未能履行基础合同中规定的退还预付款义务时,则我行负责偿还担保函规定金额(或未还部分)的预付款。

  二、产品功能:

  为客户提供外汇预付款保函作为合同预付款的支付保证。

  三、适用对象:

  公司客户。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有履行涉外合同能力,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已办理年检,并持有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实体;

  2. 在我行开有基本往来账户或结算账户,与我行有经常性、良好的结算业务往来;

  3. 有稳定的人民币或外汇收入来源,经营状况、信用记录和经济效益良好;

  4. 有关合同、协议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 能够按照我行要求提供相应的保证金及资产抵押或在我行享有公开/内部授信额度;

  6. 反担保落实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要求;

  7. 符合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操作规程:

  1. 客户申请。申请人办理预付款保函时应提供以下材料:开立保函申请书、贸易合同副本、保函格式、对外保函合同、反担保函、国家外汇管理局等政府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以及我行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2. 经办行依权限审批。如同意开立,则相应扣减授信额度,非我行授信客户应交存100%保证金。

  3. 对外开立保函。我行审核无误后,根据《开立保函申请书》对外开立预付款保函。

  4. 按月向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报对外担保情况,填写《对外担保登记表》和《对外担保反馈表》。

  5. 对外履行担保义务。收到保函索赔通知后,应经当地外汇管理局核准后对外偿付。

  6. 一旦履行担保义务,经办行应根据对外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函向申请人索偿。

  7. 保函的金额、币种、受益人、期限等主要条款的修改必须履行与开出保函相同的审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