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仑财富油金赢系列封闭式净值型理财产品(2019年第3期)说明书

发布时间: 2019年09月05日

  特别风险提示

  ★ 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与存款存在明显区别,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 本理财产品为非保本理财产品,昆仑银行理财产品风险评级为【中低风险】理财产品。

  ★ 昆仑银行对本产品的本金和收益不提供保证承诺。本产品在发生不利情况下(可能但不一定发生),投资者可能无法取得收益,并可能面临损失全部本金的风险。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本说明书及风险揭示书的内容,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进行投资决策。

  ★ 本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或类似表述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昆仑银行对本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仅供投资者进行投资决定时参考。

  ★ 昆仑银行郑重提示:本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权益须知、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如有)、理财业务申请书、业务回单、交易凭证等有关法律文件为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在购买理财产品前,投资者应仔细阅读上述文件中的各项条款,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项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该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类型等基本情况,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 投资者对本产品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昆仑银行咨询。在购买本产品后,投资者应随时关注该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一、产品概述

产品名称

昆仑财富•油金赢系列封闭式净值型理财产品(2019年第3期)

产品类型

非保本封闭式净值型固定收益类

产品行内代码

YJY19003

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编码

C1137619000133

投资及收益币种

人民币

发行方式

公募

内部风险评级

根据昆仑银行理财产品风险评级,本产品属于【□低风险、■中低风险、□中等风险、□中高风险、□高风险】理财产品。

适合投资者类型

本产品适合机构投资者和经昆仑银行风险评估为【■ 谨慎型、■ 稳健型、■ 进取型、■ 激进型】的个人投资者。

产品规模

募集份额上限为2.8亿份。昆仑银行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产品规模进行调整,产品最终规模以银行实际募集/管理的份额为准。

产品期限

365天

业绩比较基准

4.1%/年

募集开始日

2019年9月5日

募集结束日

2019年9月10日

产品起息日(产品成立日)

2019年9月11日

产品到期日

2020年9月10日

实际理财天数

自本产品起息日(含)至产品到期日(不含)的自然天数。

募集期

1、募集期即投资者可以购买本产品的时间段,从募集开始日8:30至募集结束日18:30,募集期内投资者可以撤单(募集结束日16:00后除外)。

2、投资者可通过昆仑银行相关营业网点和电子银行渠道办理认购手续。投资者一旦签署《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以下简称《产品协议》),则协议即时生效。

3、投资者认购金额在募集期内按照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但在募集期所产生的利息不作为理财本金进入理财运作,不计算理财收益。

清算期

本理财产品到期日或提前终止后的2个工作日内为理财产品清算期,遇非工作日时顺延。昆仑银行

在清算期内将投资本金余额和收益(如有)划入投资者的资金账户内。本理财产品到期前不分配收

益。清算期内理财资金不计付存款利息。

认购金额

首次认购起点金额为1万元,以1000元的整数倍递增,单户认购上限为5000万元。

认购份额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1元/份

单户持有份额上限

5000万份

销售渠道

昆仑银行所有分支机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和直销银行等电子银行渠道。

计息方式

1年按365天计算,计息天数按实际理财天数计算。

收益支付频率

到期或提前终止时一次性支付。

单位份额净值

1、产品单位份额净值=(投资资产净值-销售管理费-产品托管费-投资管理费-其他费用)/产品总份额。其中,投资资产净值=投资资产总价值-有关交易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2、若产品投资资产运作出现损失的,产品单位份额净值下降,投资人到期所得可能小于投资人初始投资本金。投资人到期所得以实际到账金额为准。

3、产品份额四舍五入保留整数,产品单位份额净值精确至小数点后第4位,小数点后第5位按去尾原则处理。

4、销售管理费、产品托管费、投资管理费按日计算,产品到期日之前的估值日向投资者披露的产品单位份额净值已扣除交易手续费、销售管理费、产品托管费、投资管理费。

业绩比较基准

1、本产品业绩表现将随市场波动,具有不确定性。根据该理财产品及本行同类理财产品的过往平均业绩,本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为4.1%(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整存整取存款基准利率加点差,当前一年整存整取基准利率为1.5%,当前点差为2.6%)。“理财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昆仑银行作为产品管理人,将根据市场利率变动及资金运作情况不定期调整业绩比较基准。

2、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产品时,经产品管理人和产品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本产品可以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

产品管理人

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托管服务人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理财产品费用

1、理财产品费用包含投资管理费、托管服务费、销售服务费及超额业绩报酬等相关费用,其中投资管理费、托管服务费、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昆仑银行有权从理财资金中直接扣除上述费用。

2、本产品销售服务费年化费率为0.10%,托管服务费年化费率为0.02%,投资管理费年化费率不超过0. 05%,若投资资产组合净值扣除销售服务费、托管服务费和投资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后,投资者实际获得的收益达不到业绩比较基准,则昆仑银行不收取当日的投资管理费。

3、业绩比较基准折算出的单位份额净值基准精确至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按去尾原则处理(本产品的单位份额净值基准为1.0410)。到期日产品单位份额净值未超过单位份额净值基准时,按照产品实际投资收益进行兑付;到期日产品单位份额净值超过单位份额净值基准时,昆仑银行将收取超额业绩报酬,按照业绩比较基准计算收益进行兑付。

4、本产品不收取认购费。

5、昆仑银行保留变更上述理财产品收取费率标准的权利,如有变更,将提前1个工作日在昆仑银行网站或相关营业网点向投资者披露。

提前终止权

1、投资者无权提前终止该产品;当出现本产品说明书中的“提前终止”情形,昆仑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产品。

2、如果昆仑银行提前终止本产品,昆仑银行将提前1个工作日通过网站或相关营业网点公布提前终止日并指定资金到账日(一般为提前终止日之后的3个工作日以内)。昆仑银行将投资者理财资金于指定的资金到账日(遇银行节假日顺延)内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

3、提前终止日(含当日)至资金实际到账日之间,投资者资金不计息。

质押限制

本产品不允许质押

工作日

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

产品账单

本产品提供账单服务,投资者也可通过昆仑银行网站或相关营业网点及时了解相关信息。昆仑银行将通过其网站或相关营业网点等信息渠道发布本产品的相关信息,投资者承诺将及时接收、浏览和阅读该等信息。详见“七、信息披露”条款。

税款

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

  二、投资范围及投资管理

  (一)投资目标

  在保持理财资产的中低风险和高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理念

  本产品将遵循安全性和流动性优先原则,通过对宏观经济、政策环境、市场状况和资金供求的深入分析,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主动构建及调整投资组合,力争获取超额收益。

  (三)投资范围

  1、债券:国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各类金融债(含次级债、混合资本债)、中央银行票据、经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注册发行的各类债务融资工具(如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票据、集合债券、资产支持票据(ABN)、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等)、上市公司定向债、资产支持证券(ABS)、债券回购、可转债和可交换债等,不包括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

  2、货币市场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现金、银行存款、同业借款、大额可转让存单、债券逆回购等。

  3、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投资比例为0-60%)。

  4、仅投资于上述1、2、3范围内标的的基金公司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等。

  以上金融资产的具体配置比例我行将定期进行信息披露。

  理财产品因为流动性需要可开展存单质押、债券正回购、协议回购、三方回购等融资业务,总资产不超过理财产品净资产的200%。

  (四)特别提示

  1、昆仑银行将本着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在规定的范围内运用理财资金进行投资,投资比例可在不影响投资者权益、产品风险评级的前提下合理浮动。因市场变化或理财资金大幅变化等情况可能在短期内使投资比例突破上述投资比例配置限制,此时这种情况不视为违反投资比例的规定,但昆仑银行将在合理期限内进行调整,使之符合投资配置策略要求。

  2、昆仑银行按照法律法规、产品说明书及其他相关约定,诚实信用、谨慎勤勉地实施投资管理行为,以专业技能管理理财产品资产,依法维护理财产品全体投资者的利益。昆仑银行不对本理财产品的收益情况作出承诺或保证,亦不会承诺或保证最低收益或本金安全。昆仑银行按照本产品说明书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投资运作,由此所产生的损失,昆仑银行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投资策略

  本产品根据对短期利率变动的预测,采用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控制下的主动性投资策略,利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方法,通过对短期金融工具的积极投资,在控制风险和保证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获得稳定的当期收益。

  三、理财的财产

  (一)理财资产总值

  理财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理财应收的理财申购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理财资产净值

  理财资产净值是指理财资产总值减去理财负债后的价值。

  (三)理财财产的账户

  产品管理人和产品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产品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理财专用账户与产品管理人和产品托管人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理财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理财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产品财产独立于产品管理人和产品托管人的财产,并由产品托管人保管。产品管理人和产品托管人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产品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规定的处分外,理财财产不得被处分。

  产品管理人和产品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理财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产品管理人管理运作理财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产品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产品的理财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四、理财资产的估值

  1、债券估值方法:考虑债券持有目的、是否存在活跃市场以及未来现金流回流确定性等方面综合考虑确定估值方法计算公允价值。

  2、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同业资产、货币市场工具采用现金流折现法计算公允价值。

  3、货币基金:采用产品估值日当日可获得的最近日基金净值进行估值。

  4、其他资产:采用监管及市场认可的估值方法计算公允价值。

  5、在任何情况下,如采用以上规定的方法对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资产管理人或托管人认为按以上规定的方法对理财产品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可提出动议,协商一致后,变更公允价值的确定方式,并从经资产管理人与托管人协商一致日起执行。

  6、如估值方法发生变更,昆仑银行将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通过网站或相关营业网点向投资者披露。

  五、理财的收益测算及风险示例

  昆仑银行通过科学的方法分析本理财产品的未来可能表现;但业绩比较基准、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构成收益承诺。

  以下案例仅为举例说明理财收益的计算方法,采用假设数据计算,仅为举例之用,不作为最终收益的计算依据,也不构成新发理财产品的业绩表现的保证,请谨慎投资。

  假设本理财产品投资周期为2019年1月3日至2019年4月4日,实际理财天数为91天,业绩比较基准为5.0%(折算出的单位份额净值基准为1.0124),客户于2019年1月2日认购100万元,昆仑银行于产品成立日2019年1月3日确认客户认购并开始计息。昆仑银行于到期日2019年4月4日兑付理财本金,并分配该投资周期的投资收益(如有)。

  情形1:到期日产品单位份额净值为1.0125元/份,则到期兑付金额为1000000+1000000×5.0%×91÷365=1012465.75元。

  情形2:到期日产品单位份额净值为1.0123元/份,则到期兑付金额为1000000份×1.0123元/份=1012300.00元。

  情形3:理财产品运作期间,若该理财产品投资标的出现风险,则客户可能遭受损失,在最不利的极端情况下,客户可能损失全部本金。

  六、理财产品的提前终止

  在理财产品投资运作期间内,投资者无权要求提前终止该理财产品。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银行有权部分或全部终止本产品:

  1、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理财产品无法继续运作。

  2、遇有市场出现剧烈波动、异常风险事件等情形导致理财产品收益出现大幅波动或严重影响理财产品的资产安全。

  3、因投资者理财资金被有权机关扣划等原因导致理财产品剩余资产无法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所投资市场要求或产品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约定,或者继续存续无法实现投资目标。

  4、因相关投资管理机构解散、破产、撤销、被取消业务资格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相应职责导致产品无法继续运作。

  5、相关投资管理机构或运用理财资金的第三方主体实施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产品协议等相关文件约定的行为导致理财产品被动提前终止。

  6、因法律法规变化或国家金融政策调整、紧急措施出台影响产品继续正常运作。

  7、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昆仑银行提前终止本产品,昆仑银行将提前1个工作日通过网站或相关营业网点公布提前终止日并指定资金到账日(一般为提前终止日之后的3个工作日以内)。昆仑银行将投资者理财资金于指定的资金到账日(遇银行节假日顺延)内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提前终止日(含当日)至资金实际到账日之间,投资者资金不计息。

  七、信息披露

  1、昆仑银行将通过其网站或相关营业网点等信息渠道发布本产品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发行公告、定期报告、到期公告、重大事项公告、临时性信息披露、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信息等。该等披露,视为昆仑银行已向投资者完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投资者承诺将及时接收、浏览和阅读该等信息。如投资者对本产品的运作状况有任何疑问,可反馈至昆仑银行营业网点,也可致电昆仑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379。

  2、昆仑银行每周向投资者披露一次理财产品的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1个工作日。

  3、本产品成立后5个工作日内,昆仑银行将在其网站发布产品的发行公告。

  4、昆仑银行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每年结束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本理财产品的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并在昆仑银行网站进行公告。

  5、产品存续期间如发生昆仑银行认为可能对理财产品投资者或者理财产品收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时,昆仑银行将在事件发生后2个工作日内视情况选择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告知投资者:昆仑银行网站、相关营业网点、电子邮件、电话、以信函形式邮寄、手机短信等。

  6、昆仑银行对业绩比较基准、投资范围和比例、估值方法以及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等保留变更的权利,如发生变更,调整后的要素以昆仑银行通过其网站或相关营业网点发布的变更公告中所载明的内容为准。昆仑银行将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通过其网站或相关营业网点发布变更公告。如投资者不接受的,则投资者可按照销售文件约定提前赎回理财产品。投资者未选择赎回本产品,视为已理解并接受变更后的要素。

  7、如果昆仑银行提前终止本产品,昆仑银行将提前1个工作日通过其网站或相关营业网点进行公告。本产品终止后5个工作日内,昆仑银行将在其网站发布产品到期公告。

  8、在本产品存续期内,如因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或是出于维护本产品正常运营的需要,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昆仑银行有权对本产品协议、产品说明书以及相关文件进行修订,并提前3个工作日在昆仑银行网站或相关营业网点进行信息披露。如投资者不接受的,则投资者可按照销售文件约定提前赎回理财产品。投资者未选择赎回本产品,视为已理解并接受修订后的产品协议、产品说明书以及相关文件。

  甲方(个人投资者签字)                              乙方(盖章)

  甲方(机构投资者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