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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仑银行“人民币智能通知业务”是在通知存款基础上附加自动通知与自动转存功能,实现活期存款的便利与通知存款的收益有效结合,签约后形成的“每个通知周期结息、息转本金自动转存、自动提前支取”的人民币存款业务。为规范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仑银行”)和人民币智能通知业务客户(以下简称“客户”)双方在本业务下的权利义务,双方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和有关的监管规定(以下合称“法律法规”),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并信守承诺:
1、定义
在本协议中,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指定周期”指客户在昆仑银行允许范围内选择确定的通知期限。
“通知存款利率”指每个结息日使用的相应指定周期(通知期限)的通知存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适用于相应档次通知存款的法定利率为准,若结息日法定利率不存在或允许浮动则按昆仑银行届时依法确定的相应通知存款利率执行;该利率以年利率表示,换算为日利率时按一年360天计算。
“活期存款利率”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法定利率,若法定利率不存在或允许浮动则按银行届时依法确定的利率执行。
“智能通知账户”指昆仑银行为执行本协议而在客户的借记卡内为客户特别开立的子账户。
“起息日”指产品本金存入智能通知账户之日,即每个指定周期的首日。
“结息日”指每个指定周期末日的次日,例如指定周期为七天,而起息日为星期一,则此后下个星期一即为结息日。
2、声明与保证
双方中每一方均在此向另一方声明并保证,该方具有完全适当的资格与能力订立、接收及履行本协议。客户保证本协议下的存款本金是其合法所有的资金并且依法可由本人存放和使用,订立和履行本协议不违反其应遵守的法律法规或任何协议/合同、承诺,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3、产品本金
其应不低于昆仑银行规定的最低起存额(目前为人民币五万元。昆仑银行可随时调整该最低起存额,具体以届时昆仑银行的设置为准))。当客户签约后借记卡内可用的活期资金余额在扣除客户预设的活期账户保留余额(目前最低保留余额为人民币贰千元,并以千元的整数倍递增,昆仑银行可随时调整该活期账户保留余额,具体以届时昆仑银行的设置为准)后,达到或超过昆仑银行确定的最低起存额,则银行系统将自动扣除预设的活期账户保留余额后的账户内的整数存款资金(目前为千元位取整,下同),全部作为初始产品本金转入智能通知账户,取整后的零头资金仍保留在活期账户中;此后,以智能通知账户在制定周期内始终维持有不低于最低起存额的存款资金且账户状态正常位为前提,银行系统将在每个结息日,将借记卡内活期账户可用资金扣除预设保留余额后的剩余整数资金及智能通知账户本金、税后利息全部作为累加产品本金,转入智能通知账户,依此类推。
4、计息与自动转存
(1)自起息日起,产品本金即构成指定周期的通知存款;银行系统在当期结息日按照当日使用的通知存款利率计付智能通知存款利息(同时扣除应缴利息税)。
(2)执行上述自动通知、到期结息和自动转存以本款约定为依据,视同由客户每次自动提出通知并办理,无须客户另行提交申请。
(3)智能通知账户内的产品本金按照通知存款利率计息并自动转存必须以智能通知账户在该制定周期内始终维持有不低于最低起存额的存款资金为前提条件,若智能通知账户内存款资金低于最低起存额,则账户中断,视同客户全额提前支取了智能通知账户内的全部资金,追溯自本周期的起息日起,智能通知账户内的全部存款资金均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并于账户中断之日将智能通知账户内的存款本金以及当期的活期存款利息(同时扣除应缴利息税)一并转入借记卡内的活期存款账户,智能通知账户自动销户;账户中断但协议未终止的,借记卡内资金满足本协议第3条约定条件时,仍可按该条约定继续生成新的智能通知账户,无须客户再次申请。
5、提前支取
(1)智能通账户只能做全额提前支取,提前支取后智能通知账户自动销户。
(2)主动提前支取:客户可通过昆仑银行网点柜面申请全额提前支取智能通知账户内的本金,对于被提前支取的存款本金,追溯自提前支取日所在指定周期的起息日均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3)自动提前支取:客户通过银行营业网点、网银、POS、ATM机、POS预授权(视同出账交易)等渠道,进行取款、消费、转账等资金出账操作时,借记卡内活期存款账户内资金不能满足资金使用需求,但智能通知账户保持有相应的可用资金时,视同客户提前支取智能通知的存款本金,系统将自动对智能通知账户进行销户操作,提前支取的相应本金随同客户的资金出账操作与活期账户内的资金一并出账,如有剩余的本金及利息自动转入活期存款账户,自动提前支取的资金亦追溯自提前支取日所在指定周期的起息日起均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4)借记卡内资金满足本协议第3条约定条件时,仍可按该条约定继续生成新的智能通知账户,无须客户再次申请。
6、操作限制与调整
银行系统日终处理期间不支持客户提前支取功能。银行将根据客户需求和业务情况,不时调整提前支取的可用渠道与适用的交易类型、活期保留余额设置条件 、最低起存额、资金取整位等业务条件。
7、期限修改和协议终止
(1)客户对智能通知的通知期限进行修改,智能通知账户在发生日所在指定周期结束之后将按照修改后的通知期限生成新的智能通知账户。
(2)客户主动发起取消功能的,则该协议终止,智能通知账户内资金在发生日所在指定周期结束后划入卡内活期账户,该智能通知账户予以销户。
(3)由于有关的法律法规变化、导致智能通知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资金处于止付、冻结时,智能通知账户于事件发生日所在指定周期结束后自动中断,解付、解冻后自动恢复约定功能。账户内的全部资金自事件发生日所在指定周期结束后至解冻,解付截止日期间均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8、风险提示
(1)智能通知账户所属的卡片、密码或电子银行密码等敏感信息发生泄露、丢失等情况时,卡内包括智能通知账户资金在内的所有资金都可能发生损失,因敏感信息泄露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2)通知存款利率处于不断调整之中且一般低于相应的定期存款利率,因本协议下的业务具有较强的流动性,故客户的最终收益很可能低于以定期存款或其他投资方式运用资金而产生的收益。
(3)产品本金适用结息日的通知存款利率,客户在存入产品本金时无法准确判断其具体收益。
9、协议变更或终止
客户同意:昆仑银行有权随时修改或终止本协议,而无须承担任何责任。但应在修改生效日/终止日之前,在昆仑银行官方网站上发布公告,公告将保留三天以上,或者采用手机短信、网点告示等其他方式发布通知。
10、附则
本协议签订、履行、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协议项下的及与之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交由昆仑银行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本协议经客户在申请表上签署且银行营业网点审核同意并完成系统设置后生效。
重要提示:
为明确客户(下称“甲方”)与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乙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业务行为,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个人客户智能定活产品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产品定义与规则
1.1、“智能定活”是指在定期存款基础上附加自动约转定期功能,实现活期存款便利与定期存款收益的有效结合,签约后形成“自动约转定期、每个定期周期结息、自动提前支取”的人民币存款产品。
1.2、“指定周期”是指客户在签约时选择确定的约转定期存款期限,可选择的存期为3个月、6个月和1年。
1.3、“最低起存金额”是指客户签约后,系统自动约转生成一个智能定活账户的最小金额,最低起存金额为5000元人民币。
1.4、“保留金额”是指客户签约后活期账户的最低留存金额。
1.5、“起息日”是指活期账户余额达到约转条件,并约转定期存款之日,即每笔约转智能定活账户的首日。
1.6、“结息日”是指每笔约转智能定活存款到期日。
1.7、“智能定活账户”是指乙方根据甲方活期账户可用余额按照约定条件约转的定期账户。
1.8、当甲方签约借记卡内活期账户可用余额在扣除甲方设定的保留金额,达到或超过乙方规定的最低起存金额时,乙方系统将超出保留金额后的整数资金(千元位取整,下同)自动约转为定期存款,在借记卡内生成一个智能定活账户。
1.9、乙方在每日日终进行签约借记卡活期账户余额判断,满足1.8条件时将自动完成一笔智能定活账户的约转,且一张签约借记卡内最多生成50个智能定活账户,乙方可根据业务需要对生成的智能定活账户个数进行修改。
1.10、结息日,乙方将按照起息日适用的定期存款利率计付智能定活账户利息,本息转入借记卡的活期账户,日终将按本协议1.8规则进行约转条件判定,依次类推。
1.11、甲方通过乙方营业网点柜台、带有银联标识的POS机/ATM机、乙方网上银行或者乙方指定的其他渠道,进行消费、取款、转账、购买理财产品、POS预授权等账户操作时,借记卡活期存款账户可用余额不足,且智能定活账户有足够的可用资金时,乙方将自动提前支取智能定活账户的资金,与活期账户内资金一并处理,自动提前支取的定活账户资金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如甲方拥有多笔智能定活账户时,提前支取遵循“后进先出”原则,即最后生成的智能定活账户最先提前支取。
1.12、甲方定制了乙方短信通知服务后,签约、解约及活期账户余额变动时,将由乙方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到甲方指定的手机号码。
1.13、甲方指定的手机应当支持中文短信服务,提供签约借记卡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因甲方指定的手机不支持中文短信,用户未在服务区或甲方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完整等原因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1.14、乙方与通信运营商合作关系终止时,甲方同意乙方终止本短信服务。
1.15、甲方提供的手机号码及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时,甲方应通过双方约定方式及时办理变更或终止短信业务服务手续,以免泄密甲方的账户信息。如因甲方未及时变更或终止服务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均由甲方自行承担。因甲方手机号码提供有误造成手机机主投诉的,甲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1.16、签约借记卡账户解约后,智能定活账户内定期存款到期后自动将本息转入借记卡内的活期账户,甲方也可通过乙方营业网点柜台进行提前销户支取操作,但不支持部分提取操作,对于被提前销户支取的存款资金,均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借记卡账户不再支持前述1.8和1.11规则。
1.17、乙方系统日终处理期间不支持甲方提前销户支取功能。
1.18、甲方签约本产品借记卡账户发生冻结和止付状态时,将导致甲方借记卡内智能定活账户的处理方式发生变化,而挂失状态下不会改变卡内智能定活账户的处理方式。其中,签约借记卡账户发生部分冻结时,原智能定活账户自动提前支取和自动转存功能不变,根据借记卡账户可用余额进行相关操作。签约借记卡账户发生不收不付时,原智能定活账户自动提前支取和自动转存功能中断。签约借记卡账户发生只收不付时,原智能定活账户自动提前支取功能和自动转存功能中断,但原智能定活账户本息将于结息日正常转回借记卡活期账户。待账户状态恢复正常后,如甲方没有取消智能定活协议,则自动转存和自动提前支取功能自动恢复。
1.19、甲方签约本产品借记卡账户发生司法冻结、银行支付(超本金冻结)时,将导致甲方借记卡账户无法进行智能定活产品解约和修改操作。
1.20、乙方将根据甲方业务需求和实际情况,调整提前支取的可用渠道与适用的交易类型、活期账户最低保留金额、最低起存金额、资金取整位数、最多生成智能定活账户的个数等业务条件,具体以发生交易时乙方系统的设置为准,上述调整只对调整后的操作和业务有效。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1 甲方对签约账户设定不同的存款期限规则,并可对存款期限进行修改,已经产生的智能定活账户存款期限不变。
2.2甲方因卡、折损坏、挂失等原因主动变更账户时,本协议对变更后的新账户仍然有效。
2.3甲方可到乙方营业网点查询最近三个月的账户明细。
2.4 甲方保证提供和告知的个人基本信息、指定的账号等内容均真实、有效、准确,如有更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否则,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乙方应根据甲方设定的规则,及时、准确地自动支取和自动转存签约账户资金。但对于以下情形,乙方不承担责任:
3.1.1签约账户出现挂失、冻结、止付、销户等非正常状态;
3.1.2 甲方违反本协议第2.4条约定的义务;
3.1.3 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属乙方过失的情形。
3.2乙方有权随时修改或终止本协议,而无须承担责任。但应在修改生效日/终止日之前,在乙方官方网站上发布公告,或者采用手机短信、营业网点告示等其他方式发布通知。
3.3 本产品暂不收取任何费用,如遇收费调整将于乙方官方网站上发布公告后生效实施。如发生收费调整,甲方有权选择是否继续使用该卡及相关服务。甲方如拒绝该调整,应在公告规定的合理时间内至乙方营业网点提出终止业务申请,若甲方于公告期满未提出异议,则视为同意该调整。若甲方未支付有关费用,发卡银行将有权终止提供相应服务。
第四条 相关账户存款利息和所得税由乙方按有关规定计算并代扣代缴利息税。
第五条 双方在本协议项下产生的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