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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科技 你我同行 | 2022年全国科技活动周

发布时间: 2022年05月23日

  “走进科技 你我同行”2022年全国科技活动周来啦!为弘扬科学精神,展现科学价值,今天为大家分享《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是指导和推动我国科技事业发展的基本法律,是推进科技进步的基本准则,也是制定科学技术发展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基本依据。一起来看看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以下简称《科学进步法》)是我国科技领域的基本性法律,于1993年首次颁布,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经第二次修订,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一、实施背景和意义

  此次科技进步法修订的最大亮点,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科技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奠定了我国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法律制度基础,实现了国家科技治理体系基本法治框架的全面升级。

  二、主要内容

  (一)完善立法宗旨和指导方针。强调坚持党对科学技术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科技创新在国家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体现“四个面向”的战略要求,支撑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催生新发展动能,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基础研究能力建设。强化项目、人才、基地系统布局,国家财政建立稳定支持基础研究的投入机制,提高基础研究经费在全社会研究开发经费总额中的比例。设立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基础研究,支持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完善学科和知识体系布局,支持基础研究基地建设。

  (三)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着力解决制约国家发展和安全的重大难题,强化以国家实验室、科技领军企业等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在事关国家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科技创新领域设立国家实验室,完善稳定支持机制;推进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科研力量优化配置和资源共享,形成体系化能力。

  (四)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任务,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实现自主可控。支持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持续、稳定发展。国家构建和完善高效、协同、开放的国家创新体系,建立和完善科研攻关协调机制。

  (五)强化企业科技创新。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企业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紧密合作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和扶持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培育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科技领军企业。国家加强引导和政策扶持,多渠道拓宽创业投资资金来源,对企业的创业发展给予支持。

  (六)加大科技人才培育。营造尊重人才、爱护人才的社会环境。采取多种措施,提高科学技术人员的社会地位,培养和造就专门的科学技术人才。各级人民政府、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采取措施,完善体现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机制,应当为青年科学技术人员成长创造环境和条件,激发科学技术人员创新活力。

  (七)强化科技创新保障。国家加大财政性资金投入,逐步提高科学技术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国家财政用于科学技术经费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国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全社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经费应当占国内生产总值适当的比例,并逐步提高。国家采取多种方式支持区域科技创新,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以下简称《科普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科普的法律,也是世界上第一部科普法。它适用于国家和社会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的活动。

  一、《科普法》何时公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于2002年6月29日公布施行。

  二、《科普法》的意义

  《科普法》是我国科普事业发展史上的里程碑,标志着科普工作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对加强科学技术普及,提高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都将产生重要影响。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科普工作要以科普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全面推进科普事业的发展。

  三、国家制定科普法有什么作用?

  为国家的科学技术普及工作专门制定一部法律,在世界各国中也不多见。我国制定《科普法》,是国家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需要,也是推动科技进步、社会进步的需要,又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需要。

  四、什么是科普

  该法第二条规定“本法适用于国家和社会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的活动。”所谓“科普”,就是指的这种活动。它不仅包括科学技术知识的普及,也包括科学方法、科学思想、科学精神的普及,改变了过去那种一讲科普,就认为是普及科技知识,而忽略了科学方法,科学思想和科学精神普及的片面认识。

  五、科普是谁的责任

  科普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国家机关、武装力量、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农村基层组织及其他组织应当开展科普工作。公民有参与科普活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