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仑银行关于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的公告 |
|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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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昆仑银行客户: 为落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有关要求,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我行按照《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金规[2026]2号)政策要求,正有序推进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日期 自2026年8月1日(含)起,我行新发放的个人贷款业务全面执行综合融资成本明示管理要求。 二、明示文件 本行将明示并与您签署《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下称《明示表》)。 三、明示范围 《明示表》将列明您申办个人贷款业务需承担融资成本的集中展示,包括贷款本金金额、成本项目、收取方式、年化水平、收取主体,正常履约情形下的各息费项目收取标准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1]第3号)等要求折算为年化水平。同时,明示表逐项列明贷款逾期或被挪用等违约情形下的或有成本项目及其收取标准和收取主体。对于违约情形下可能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或有成本,以相关合同约定为准,不在《明示表》中列示。除《明示表》列明内容外,本行及合作机构不再向您收取其他与您申办个人贷款相关的任何费用。同时,我行个人贷款综合成本(包含正常履约成本及违约情况下的或有成本)上限不超过年化24%。 四、办理流程 贷款合同签署前,我行将出示明示表,逐项列明由您承担的关于贷款的各项费用,如无异议,您将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予以确认,此将作为我行继续为您办理个人贷款业务的必要流程之一。 五、温馨提示 《明示表》作为明示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的要件,不影响正常的贷款审批,不作为借款合同签署方之间除综合融资成本外其他贷款要素的确认或约定。 对于存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调整情形,我行将在官方渠道进行公布;对于利率优惠活动,我行将通过官方渠道、营业网点或短信等渠道进行告知,不再另行签订《明示表》。 如有疑问,请联系贷款经办行或致电客服热线95379咨询,我行将竭诚为您服务。 衷心感谢您对我行一如既往的理解与支持! 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7月31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