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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10日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22〕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的票据贴现业务,已构成重大关联交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6年6月23日,本行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销售分公司开展了财务公司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业务,金额8,117万元;6月24日,本行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江苏分公司开展了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业务,金额1.014亿元;6月25日,本行与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了财务公司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业务,金额3,509.22万元。根据《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述业务已构成重大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均为本行实际控制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款规定,构成本行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主体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矿产资源勘查;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海洋石油开采;海洋天然气开采;地热资源开采;供暖服务;燃气经营;检验检测服务;原油批发;原油仓储;成品油零售;成品油仓储【分支机构经营】;成品油批发【分支机构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分支机构经营】;危险化学品仓储【分支机构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分支机构经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水路普通货物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建设工程施工;石油、天然气管道储运【分支机构经营】;食品添加剂生产;烟草制品零售;住宿服务【分支机构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分支机构经营】;音像制品制作;音像制品复制;互联网信息服务;燃气汽车加气经营;出版物零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选矿;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肥料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供冷服务;陆地管道运输;海底管道运输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电池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合成材料销售;新型膜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石墨烯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报关业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船舶代理;国际船舶代理;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农副产品销售;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电子产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汽车零配件零售;日用百货销售;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分支机构经营】;润滑油加工、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分支机构经营】;电池制造【分支机构经营】;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分支机构经营】;新型膜材料制造【分支机构经营】;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分支机构经营】;生物基材料制造【分支机构经营】;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分支机构经营】;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分支机构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戴厚良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德路16号

  注册资本:18,302,097万元

  2.公司名称: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赵雪松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北大街9号中国石油大厦A座8层-12层

  注册资本:1,639,527.31万元

  三、定价政策

  本行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业务合作遵循定价公允的原则,交易定价符合市场价格;在遵循市场定价前提下,双方平等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2026年5月26日至6月23日,本行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多笔资产转移类财票贴现关联交易,在6月23日发生本笔金额为8,117万元的财票贴现业务后,本行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资产转移类财票贴现关联交易在前述期间内的累计金额为4.6亿元,达到本行2026年一季度末资本净额的1%以上,构成重大关联交易。

  2026年5月19日至6月24日,本行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多笔资产转移类银票贴现关联交易,在6月24日发生本笔金额为1.014亿元的银票贴现业务后,本行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资产转移类银票贴现关联交易在前述期间内的累计金额为5.1亿元,达到本行2026年一季度末资本净额的1%以上,构成重大关联交易。

  2025年9月10日至6月25日,本行与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多笔授信类财票贴现关联交易,在6月25日发生本笔金额为3,509.22万元的财票贴现业务后,本行与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授信类财票贴现关联交易在前述期间内的累计金额为4.86亿元,达到本行2026年一季度末资本净额的1%以上,构成重大关联交易。

  五、关联交易审批情况

  《关于2026年昆仑银行资产转移类票据贴现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查、并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批通过。同意2026年本行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开展资产转移类票据贴现关联交易额度660亿元。

  《关于昆仑银行与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授信类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查、并经董事会2026年第六次会议审批通过。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行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6月23日财务公司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业务、6月24日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业务:

  公司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销售分公司开展财票贴现业务,金额不超过8,117万元;公司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江苏分公司开展银票贴现业务,金额不超过1.014亿元。交易价格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上述关联交易发生后未超过年度关联交易控制额度。上述业务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求,属于公司正常业务,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以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将审查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公允性和必要性的职权授权给关联交易联合管理办公室,关联交易联合办公室已依据授权履行了审查审批等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

  2.6月25日财务公司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业务:

  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昆仑银行与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授信类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已履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董事会审议程序,相关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公司申请开展一笔由关联方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承兑的票据贴现业务,金额约3,510万元,同时向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董事会汇报累计金额超过资本净额的5%以后至该笔业务前的关联交易业务情况。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业务,遵循一般商业公允原则,有利于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定价等交易条件具有公允性,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以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正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