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昆仑财富•昆仑宝系列 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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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年10月24日 | ||||||||||||||||||||||||||||||||||||||||||||||||||||||||||||||||||||||||||||||||||||||||||||||||||||||||
特别风险提示 ★ 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与存款存在明显区别,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 本产品为非保本产品,昆仑银行理财产品风险评级为【低风险】理财产品,面向具有一定风险承受能力的有、无投资经验投资者销售。 ★ 昆仑银行对本产品的本金和收益不提供保证承诺。本产品在发生不利情况下(可能但不一定发生),投资者可能无法取得收益,并可能面临损失全部本金的风险。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本说明书及风险揭示书的内容,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进行投资决策。 ★ 本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或类似表述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昆仑银行对本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仅供投资者进行投资决定时参考。 ★ 昆仑银行郑重提示:本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权益须知、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如有)、理财业务申请书、业务回单、交易凭证等有关法律文件为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在购买理财产品前,投资者应仔细阅读上述文件中的各项条款,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项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该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类型等基本情况,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 投资者对本产品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昆仑银行咨询。在购买本产品后,投资者应随时关注该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一、产品概述
二、理财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赎回的开放日与确认日 1、申购开放日 本产品投资封闭期以后,正常情况下每日可提交申购申请。昆仑银行实时确认投资者的申购申请,开放日0:00-15:00内提交的申购申请在当天受理;开放日15:00-24:00及非开放日提交的申购申请,视同下一个开放日的申购申请处理。提交申请后,申购资金将被冻结,按照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但利息不作为理财本金进入理财运作。 2、申购确认日
投资者可以在份额确认日昆仑银行系统完成处理后,查询产品份额;开放日15:00前可对上一个开放日15:00至当日15:00已确认的申购申请进行撤销。 3、赎回开放日 本产品投资封闭期以后,正常情况下每日可提交赎回申请,昆仑银行实时确认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赎回申请分为普通赎回和快速赎回。 普通赎回:开放日0:00-15:00内提交的赎回申请在当天受理;工作日15:00-24:00及非开放日提交的赎回申请,视同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申请处理。 4、赎回确认日
对开放日当日确认并已完成扣款的新增申购申请,当日15:00至下一个开放日8:30不能进行赎回、撤销及份额查询。 5、若投资者在昆仑银行系统处理时间内提出赎回或申购产品申请,如系统正在处理进程中,则可能拒绝投资者申赎申请;投资者在日切时段(二十三点至零点)提出的申赎操作,由于系统需要处理时间可能出现确认及资金到账的日期延迟一天的情况。 如遇证券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系统故障或其他非昆仑银行及产品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了产品运作流程,则赎回款项相应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下一个工作日划付至投资者账户。 6、昆仑银行对该申购/赎回交易时间保留变更的权利。如发生变更,申购/赎回交易时间以昆仑银行通过其网站或相关营业网点发布的变更公告中所载明的新申购/赎回交易时间为准,昆仑银行将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通过其网站或相关营业网点发布变更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确定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每份理财份额为人民币1.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0:00-15:00的申赎申请可以在交易时间结束前即15:00前撤销,15:00-24:00的交易申请可以在下一个开放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前撤销。最终申购确认情况以投资者在我行相关营业网点或电子银行渠道确认的结果为准。 (三)认购、申购和赎回方式 1、投资者可通过昆仑银行相关营业网点和电子银行渠道提交认购、申购和赎回申请。产品成立之前提交的购买申请为认购申请,产品成立之后提交的申请为申购申请。 2、投资者首次购买(认购或首次申购)本产品,应签署《产品协议》、《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权益须知》以及《业务申请书》等相关协议。 3、投资者如通过昆仑银行相关营业网点以申购方式追加投资本产品,应签署《申购申请书》(仅适用于已签署《产品协议》及其附件的投资者)。 4、投资者如通过昆仑银行相关营业网点赎回本产品,应签署《赎回申请书》。 5、投资者如通过昆仑银行提供的电子银行渠道认购、申购和赎回本产品,应根据电子银行渠道的要求提交申请。 (四)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者首次认购/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以1元的整数倍递增。 2、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理财份额赎回,普通赎回不受单个投资者累计赎回额度限制,巨额赎回情景发生时,投资者的可赎回份额需要根据巨额赎回规则确定;快速赎回单个投资者单个自然日累计赎回上限为100万元。 3、产品管理人有权决定理财份额持有人持有本产品的最高限额和本产品的总规模限额。 (五)申购和赎回的价格与费用 1、申购与赎回的价格 本产品的申购和赎回价格均为每份理财份额人民币1.00元。 2、申购和赎回的费用 本产品不收取申购费用与赎回费用。 3、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产品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1.00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除以1.00元确定。 例1:假定某投资者在T日投资10,000.00元申购本产品,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份额=10,000.00/1.00=10,000.00份 4、赎回金额的计算 投资者在赎回理财份额时,赎回金额按如下公式计算: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1.00 例2:假定某投资者T日持有本产品份额100,000.00份,T日该投资者赎回50,000.00份,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50,000.00×1.00=50,000.00元 (六)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产品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理财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暂停理财资产估值情况时,产品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产品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理财资产净值。 4、本产品出现当日净收益小于零的情形,为保护持有人的利益,产品管理人可暂停本产品的申购。 5、产品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理财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6、理财资产规模过大,使产品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理财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理财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7、产品管理人和产品托管人的技术保障等异常情况导致理财销售系统或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8、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时,产品管理人将通过其网站或相关营业网点发布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产品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七)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产品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产品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暂停理财资产估值情况时,产品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产品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理财资产净值。 4、证券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出现异常市场情况,管理人无法开展产品的流动性管理。 5、本产品出现当日净收益小于零的情形,为保护持有人的利益,产品管理人可暂停本产品的赎回。 6、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7、产品管理人和产品托管人的技术保障等异常情况导致理财销售系统或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8、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以及暂停申购或赎回期间结束,理财重新开放时,产品管理人将通过其网站或相关营业网点发布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中,本产品的产品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总份额后的余额,下同)之和达到上一日产品总份额的10%,为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昆仑银行可不接受超出部分的赎回申请,但投资者可于下一开放日重新进行赎回申请。理财产品连续两个开放日(含)发生因巨额赎回导致拒绝赎回情况的,昆仑银行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投资者根据昆仑银行披露的开放日可重新进行申购和赎回。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在发生巨额赎回昆仑银行暂停接受投资者赎回申请时,昆仑银行最迟于下一工作日通过昆仑银行网站或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 三、理财产品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保持理财资产的低风险和高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理念 本产品将遵循安全性和流动性优先原则,通过对宏观经济、政策环境、市场状况和资金供求的深入分析,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主动构建及调整投资组合,力争获取超额收益。 (三)投资范围 1、本理财产品100%投资于符合监管要求的固定收益类标准化债权资产,主要投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第一类:银行存款、债券回购、货币基金、同业存单、同业借款等货币市场工具及其它银行间和交易所资金融通工具。 第二类:国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机构债券、政策性金融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等银行间、交易所市场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其它固定收益类短期投资工具。本产品投资的各类债券信用评级达到AA级(含)以上、短期融资券信用评级达到A-1(含)以上。 第三类: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2、各投资资产种类的投资比例 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资产不低于该理财产品资产净值的5%,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同业存单、政策性金融债等具有高流动性资产投资占比不低于理财产品资产净值的25%,AAA 级以下债券及其他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占比不高于理财产品资产净值的70%。 理财产品因为流动性需要可开展存单质押、债券正回购、协议回购、三方回购等融资业务,总资产不超过理财产品净资产的140%。 (四)特别提示 1、昆仑银行将本着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在规定的范围内运用理财资金进行投资,投资比例可在不影响投资者权益、产品风险评级的前提下合理浮动。因市场变化或理财资金大幅变化等情况可能在短期内使投资比例突破上述投资比例配置限制,此时这种情况不视为违反投资比例的规定,但昆仑银行将在合理期限内进行调整,使之符合投资配置策略要求。 2、对以上理财投资标准、投资对象与投资比例,昆仑银行保留变更的权利,如发生变更,相关内容以昆仑银行通过其网站或相关营业网点发布的变更公告中所载明的内容为准。昆仑银行将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通过其网站或相关营业网点发布变更公告。投资者有权不接受变更,并通过赎回来退出本理财产品。 3、昆仑银行按照法律法规、产品说明书及其他相关约定,诚实信用、谨慎勤勉地实施投资管理行为,以专业技能管理理财产品资产,依法维护理财产品全体投资者的利益。昆仑银行不对本理财产品的收益情况作出承诺或保证,亦不会承诺或保证最低收益或本金安全。昆仑银行按照本产品说明书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投资运作,由此所产生的损失,昆仑银行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产品业绩表现将随市场波动,具有不确定性。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加点,该业绩比较基准不构成昆仑银行对本产品收益的任何承诺或保证。昆仑银行作为产品管理人,将根据市场利率变动及资金运作情况不定期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具体业绩比较基准详见《认购申请书》或《申购申请书》。 通知存款是一种不约定存期,支取时需提前通知银行,约定支取日期和金额方能支取的存款,具有存期灵活、存取方便的特征,同时可获得高于活期存款利息的收益。本产品具有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特征。根据理财的投资标的、投资目标及流动性特征,本产品选取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加点的形式作为本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产品时,经产品管理人和产品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本产品可以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六)投资策略 本产品根据对短期利率变动的预测,采用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控制下的主动性投资策略,利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方法,通过对短期金融工具的积极投资,在控制风险和保证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获得稳定的当期收益。 (七)评级要求 本产品投资的各类债券信用评级达到AA级(含)以上、短期融资券信用评级达到A-1级(含)以上。 四、理财的财产 (一)理财资产总值 理财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理财应收的理财申购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理财资产净值 理财资产净值是指理财资产总值减去理财负债后的价值。 (三)理财财产的账户 产品管理人和产品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产品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理财专用账户与产品管理人和产品托管人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理财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理财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产品财产独立于产品管理人和产品托管人的财产,并由产品托管人保管。产品管理人和产品托管人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产品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规定的处分外,理财财产不得被处分。 产品管理人和产品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理财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产品管理人管理运作理财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产品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产品的理财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五、理财资产的估值 本产品通过每日计算理财收益并分配的方式,使理财份额净值保持在人民币1.00元。该理财份额净值是计算理财申购与赎回价格的基础。 (一)估值目的 理财资产估值的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理财资产是否保值、增值。 (二)估值日 本产品的估值日为本产品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或银行间市场的交易日以及需要对外披露理财净值、每万份理财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的非交易日。 (三)估值对象 本产品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四)估值方法 本产品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 1、本产品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存续期内按照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每日计提损益。本产品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理财资产净值。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理财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理财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理财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产品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术,对理财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投资组合的摊余成本与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产生重大偏离的,应按其他公允指标对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当“影子定价”确定的理财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理财资产净值的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0%时,产品管理人应根据风险控制的需要,在5个交易日内将偏离度调整到0.5%以内;当偏离度绝对值达到1.0%时,产品管理人应暂停接受申购,并在5个交易日内将偏离度调整到1.0%以内。 3、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产品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产品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产品管理人或产品托管人发现理财估值违反本说明书约定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理财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理财资产净值计算和理财会计核算的义务由产品管理人承担。本产品的理财会计责任方由产品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产品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产品管理人对理财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5、如估值方法发生变更,昆仑银行将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通过其网站或相关营业网点发布变更公告。 (五)估值程序 1、每万份理财已实现收益是每万份理财份额的日已实现收益,精确至小数点后第4位,小数点后第5位按去尾原则处理。本产品的收益分配是按日结转份额的,7日年化收益率是以最近7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精确到百分号内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产品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理财资产估值。产品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理财资产估值后,将理财资产净值结果发送产品托管人,经产品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产品管理人对外公布。 六、理财的收益与分配 (一)理财利润的构成 理财利润指理财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理财已实现收益指理财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后的余额。 (二)收益分配原则 本产品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每份理财产品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产品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方式。 3、“每日计算、按月分配”。本产品根据每日理财收益情况,以每万份理财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每月进行分配。投资人当日收益计算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按去尾原则处理。 4、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人记正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人记负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人不记收益。昆仑银行将采取必要措施尽量避免产品净收益小于零,若收益分配日累计净收益小于零时,则缩减投资人产品份额。 5、申购的理财产品份额自收益起始之日起,享有产品的收益分配权;普通赎回的产品份额,收益截止日以后不再享有产品的收益分配权(收益截止日享有);快速赎回的产品份额,自申请日起不再享有产品的收益分配权(申请日不享有)。 6、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产品协议约定以及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昆仑银行可调整本产品收益的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收益分配方案 理财收益分配方案由产品管理人拟定,并由产品托管人复核后确定。 (四)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本产品每月进行收益分配。每个开放日公告前一个开放日每万份理财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披露节假日期间的每万份理财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该收益仅供投资者购买时决策参考,不构成昆仑银行对本产品收益的任何承诺或保证。理财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七、理财费用与税收 (一)费用的种类 1、产品管理人的投资管理费; 2、产品托管人的托管服务费; 3、销售服务费; 4、理财产品的证券交易费用等相关费用。 (二)理财产品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产品管理人的投资管理费 本产品的投资管理费按不超过前一日产品资产净值的0.50%年费率计提。投资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产品投资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产品资产净值 投资资产组合净值扣除销售服务费、托管服务费后超过业绩比较基准收益时,昆仑银行有权收取投资管理费。投资管理费年化费率不超过0.50%。若投资资产组合净值扣除销售服务费、托管服务费和投资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后,投资者实际获得的收益达不到业绩比较基准,则昆仑银行不收取当日的投资管理费。 2、产品托管人的托管服务费 本产品的托管服务费按前一日产品资产净值的0.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产品托管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产品资产净值 3、销售服务费 本产品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产品资产净值的0.15%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产品资产净值 上述投资管理费、托管服务费以及销售服务费等相关费用每日计提,定期收取。昆仑银行有权按日从理财财产中直接扣除投资管理费、托管服务费以及销售服务费等相关费用。 上述理财产品的证券交易费用等相关费用,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从理财财产中支付。 (三)产品投资管理费、托管服务费和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昆仑银行有权根据相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对理财产品管理费用的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等进行调整。投资者有权不接受变更,通过赎回来退出本产品。 (四)税务事项 本产品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的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除法律法规特别要求外,投资者应缴纳的税收由投资者负责,昆仑银行不承担代扣代缴或纳税的义务。理财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由理财产品承担增值税及附加税费,该等税款直接从理财产品账户中扣付,由昆仑银行进行申报和缴纳。 八、理财产品的提前终止 在理财产品投资运作期间内,投资者无权要求提前终止该理财产品。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银行有权部分或全部终止本产品: 1、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理财产品无法继续运作。 2、遇有市场出现剧烈波动、异常风险事件等情形导致理财产品收益出现大幅波动或严重影响理财产品的资产安全。 3、因投资者理财资金被有权机关扣划等原因导致理财产品剩余资产无法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所投资市场要求或产品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约定,或者继续存续无法实现投资目标。 4、因相关投资管理机构解散、破产、撤销、被取消业务资格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相应职责导致产品无法继续运作。 5、相关投资管理机构或运用理财资金的第三方主体实施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产品协议等相关文件约定的行为导致理财产品被动提前终止。 6、因法律法规变化或国家金融政策调整、紧急措施出台影响产品继续正常运作。 7、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昆仑银行提前终止本产品,昆仑银行将提前一个工作日通过其网站或相关营业网点公布提前终止日并指定资金到账日(一般为提前终止日之后的三个工作日以内)。昆仑银行应将投资者理财资金于指定的资金到账日(遇银行节假日顺延)内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提前终止日(含当日)至资金实际到账日之间,投资者资金不计息。 九、信息披露 1、昆仑银行将通过其网站或相关营业网点等信息渠道发布本产品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成立、产品终止、每万份理财产品份额已实现收益及7日年化收益率、暂停申购或赎回、投资对象和比例、估值方法变更、收费标准变更等信息。该等披露,视为昆仑银行已向投资者完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投资者承诺将及时接收、浏览和阅读该等信息。如投资者对本产品的运作状况有任何疑问,可反馈至昆仑银行营业网点,也可致电昆仑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379。 2、昆仑银行在每个开放日公布本产品上一开放日(含节假日)每万份理财产品份额已实现收益及7日年化收益率。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开放日公布上一开放日及节假日期间的每万份理财产品份额已实现收益及7日年化收益率。 3、本产品成立后5个工作日内,昆仑银行将在其网站或相关营业网点发布产品发行报告。 4、昆仑银行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每年结束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本理财产品的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在昆仑银行网站进行公告。 5、产品存续期间如发生昆仑银行认为可能影响产品正常运作的重大不利事项时,包括但不限于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投资的资产质量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其它可能对投资者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时,昆仑银行可视情况选择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告知投资者:昆仑银行网站、相关营业网点、电子邮件、电话、以信函形式邮寄、手机短信等。 6、昆仑银行对业绩比较基准、投资范围和比例、估值方法以及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等保留变更的权利,如发生变更,调整后的要素以昆仑银行通过其网站或相关营业网点发布的变更公告中所载明的内容为准。昆仑银行将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通过其网站或相关营业网点发布变更公告。投资者有权不接受变更,通过赎回来退出本产品,投资者未选择赎回本产品,视为已理解并接受变更后的要素。 7、在发生巨额赎回昆仑银行暂停接受投资者赎回申请时,昆仑银行最迟于下一工作日通过昆仑银行网站或相关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 8、如果昆仑银行提前终止本产品,昆仑银行将提前1个工作日通过其网站或相关营业网点进行公告。本产品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昆仑银行将在其网站或相关营业网点发布产品到期报告。 9、在本产品存续期内,如因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或是出于维护本产品正常运营的需要,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昆仑银行有权对本产品协议、产品说明书以及相关文件进行修订,并提前三个工作日在昆仑银行网站或相关营业网点进行信息披露。投资者有权不接受变更,通过赎回来退出本产品,投资者未选择赎回本产品,视为已理解并接受修订后的产品协议、产品说明书以及相关文件。 甲方(个人投资者签字) 乙方(盖章) 甲方(机构投资者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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