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十八大报告中,胡锦涛同志将“全面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列为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五个主要方面之一。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梅新育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近年来国内外普遍强调中国需扩大内需的背景下,这一提法再次强调了外需对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不可替代的作用;而与以前的单向“扩大对外开放”提法相比,“全面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的提法意识到了外向型经济“贫困化增长”的风险,将目标更加明确地指向提升中国在国际经济体系中的地位,提高中国从对外经贸发展中的收益。
梅新育认为“全面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是对此前单向的“扩大对外开放”提法的超越与扬弃。扩大对外开放,是为了充分利用外部资源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服务,尽快提升我国在国际分工体系和国际经贸利益分配格局中的地位。扩大对外开放本身只是手段而不是基本目的,增进我们自己的利益才是基本目的,因此开放的领域、次序、时间、程度、对象、先决条件、是否可以逆转收回等等决定权必须掌握在中国自己手里,在这一点上不能有半点含糊。之所以要再强调这一点,是因为在实践中我们有太多的人经常把“扩大对外开放”这项手段颠倒成了基本目的。
梅新育表示,在中国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在海外的经济利益不多,当时海外的市场开放度已经足以让我们规模尚小的对外贸易闪转腾挪,除了港澳一带的窗口公司之外谈不上有上规模的海外直接投资,无需动用我国有限的外交资源要求贸易伙伴进一步显著扩大对我国商品和投资的开放;而由于当时进口和引进外资规模甚小,对外开放商品、投资市场的副作用也还无从体现,更迫在眉睫的需求是引进海外资本以弥补资本和外汇缺口,引进先进技术装备提高我国产业体系装备水平,引进部分新式消费品满足实行高积累路线20余年之后国民爆发的消费需求;彼时仅仅强调“扩大对外开放”,已经足以增加我国从国际经济体系中之所得。时至今日,改革开放已逾30年,我国国内资本积累数量已能满足需求,外汇缺口已成历史,对外开放商品、投资市场的副作用已经非常明显,即对外开放的边际收益递减而边际成本上升已经成为一个现实的问题,我们在海外的经济利益已经相当可观,并且还在快速增长,贸易伙伴对我国商品、资本的开放度也屡屡触及“天花板”,此时片面强调“扩大对外开放”无异于仅仅给自己施加约束,却不要求贸易伙伴承担任何向中国开放采购、销售和投资市场的义务,因此并不合适。有鉴于此,停止单纯使用“扩大对外开放”的提法,转而使用“全面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的提法,正当其时。
然而,“全面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并不意味着我国片面追求产业升级和出口商品结构升级、引进外资产业结构升级,而是需要继续稳定传统劳动密集型产业及其出口,提升其国内增值和出口效益。“我国人口众多的现实决定了我国不可能单纯发展所谓高新技术产业,必须拥有相当大规模的传统劳动密集型产业;而我国区域发展不平衡,又为传统劳动密集型产业延长生命周期创造了有利条件;巨大的国内市场和完整的产业结构,也为我们提升其国内增值和出口效益创造了条件。如何充分利用这些条件实现我们的目标,取决于我们的努力。”梅新育如是说。
( 来源: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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